原標題:工信部等八部門聯合發文建無人航空器標準體系
來源:觀察者網
6月28日消息,據工信部官網消息,日前,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、科技部、公安部、農業部、國家體育總局、國家能源局、中國民用航空局等部門發布了《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建設指南(2017—2018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。《指南》旨在構建科學、有效、協調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,推動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技術和行業的健康、有序、持續發展。

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主要應用于軍用和非軍用(民用、國家用)兩個領域。軍用領域經過 30 多年的發展,已具備一定的技術儲備,國家軍用標準體系已初步建立。非軍用領域,由于應用廣泛,體積重量及技術構型差異大,分類和分級復雜,管理法規缺失,標準體系尚未建立,導致產品質量缺乏保證,技術要求難以統一,行業發展受限,影響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。根據中國民航部門公布的數據,2015年全國共發生4起無人機干擾民航飛行事件,2016年發生23起,2017年上半年全國發生超過40起。
《指南》要求,分兩個階段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進行建立和規范。第一階段(2017~2018年),滿足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市場需求,支撐行業監管需要,初步建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,并制定一批市場急需、支撐監管的關鍵標準。
第二階段(2019~2020)年,逐步推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制定工作,到2020年,基本建立健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。修訂300項以上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,基本實現基礎標準、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的全覆蓋。例如從體積重量、技術構型、應用領域等建立管理構架和技術構架等。
根據《指南》的要求,對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管理標準包括研發管理、注冊管理、鑒定管理、制造管理、流通管理、運行管理和報廢管理等七大環節。
在注冊管理部分,將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進行登記識別,包括備案登記、基本條件與評價方法及其他標準。
在流通管理環節,將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銷售備案、進出口及其他內容進行規定。
運行管理環節,包括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操作標準或者規范,包括頻譜管理、空域管理、人員管理、維護保障及其他標準。
此前,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》發布,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,對購買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,必須進行實名登記,否則其行為將被視為違反法規的非法行為。